各有关企业:
根据温经贸能源〔2004〕82号文“关于做好折让电量计划预安排的通知”精神,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并经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核同意,安排我市折让电量311万千瓦时,享受企业11家(详见附件)。请你们接通知后速与市供电部门联系,做好兑现工作(折让电量为每度0.10元)。各企业在折让电量兑现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62523541)。
附件:2004年度乐清市折旧电量分配方案
乐清市经济贸易局
二○○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