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局:根据乐清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经济贸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交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通知》精神,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将行政编制人员赵明辉、卓少文、陈杰华;事业全额拨款编制人员施太钧、黄玉珍、王黎淼、吴方财、叶立新、叶蓓蕾;其他人员刘秀明(事业差额拨款编制)、梁志林等十一位同志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请有关部门做好人事接转及经费划拨等工作。工资经费、公用经费划拔从9月份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二○○四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