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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发布单位: 经济贸易局 发布时间: 2008-03-21 公开方式: 完全公开
索引号: 未编制索引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2008年乐清市经贸局系统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温委发[2003]14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明确责任,形成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切实做好本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完成今年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乐清市经济贸易局与各直属单位签订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工作动态指标

1、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配备科室和专()职人员,全面落实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2、做好本单位各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完善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登记卡()管理制度,并要根据乐计生领[2005]10号文件规定,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签定孕环情监测服务工作责任书,及时将本单位育龄人群的孕情随访结果报告当地乡镇计生办,本单位干部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协同当地政府做好本单位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按时参加各级计生工作会议和各种计生工作集体活动。

4、要做好并协助乡镇计生部门对外来育龄人员的管理工作,在招用外来育龄人员时要核查现居住地乡镇计生办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对应当有而没有计划生育查验证明的,不得招用。发现违反计划生育对象,及时将信息通报当地乡镇计生部门。

5、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6、其他有关计划生育工作。

二、考核办法

1、按照《责任书》中的规定,各直属单位每季度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并向经贸局汇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2、经贸局每半年对各直属单位进行检查,年终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3、经贸局根据平时工作和年终考核结果,对各直属单位(或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表彰或经济处罚 (奖惩办法另行规定)

三、本责任书考核期限为200811日至20081231日。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乐清市经济贸易局    单位: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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