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关于利用现有旧厂房等创建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情况调查的函》(浙企综发[2008]6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调查。并将调查表于8月底前报送乐清市经贸局技术进步科(调查表可到浙江中小企业网http://www.zjsme.gov.cn下载)。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