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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利用现有旧厂房等创建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情况调查的函乐经贸技〔2008〕109号
发布单位: 经济贸易局 发布时间: 2008-09-01 公开方式: 完全公开
索引号: 未编制索引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关于利用现有旧厂房等创建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情况调查的函》(浙企综发[2008]6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调查。并将调查表于8月底前报送乐清市经贸局技术进步科(调查表可到浙江中小企业网http://www.zjsme.gov.cn下载)。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