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市船办:
现将《乐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乐安委〔2008〕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