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的开展我市小美容美发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现将《乐清市小美容美发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组名单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抄送:温州经济贸易委员会、乐清产品质量和安全领导小组
乐清市经济贸易局办公室 2008年7月11日印发
乐清市小美容美发行业质量安全整治
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温州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在全市开展为期3年,以农村为重点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函﹝2008﹞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乐清市小美容美发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治劣与扶优相结合,以块为主、突出重点、堵疏相济、注重实效,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以点带面,扎扎实实推进小美容美发的专项整治,促进美容美发行业规范发展。
二、目标要求
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3年的小美容美发专项整治和规范工作,引导行业走规范经营之路。以提高美容美发行业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为切入点,建立和完善行业规范标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通过整治,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
2008年目标:在北白象镇开展美容美发、足浴行业整治试点,调查掌握小美容美发行业基本情况,对企业或经营户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质量安全问题;制定小美容美发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
2009年目标:以点带面全面开展美容美发、足浴行业整治,以成熟的试点整治做法,指导行业按照商务部制定的《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2004第19号令)、国家行业标准《美容美发业开业的专项条件和技术要求》(SB/T10270-1996)、《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7﹞221号)、《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浙江省美容美发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及星级评定标准》(暂名)等规定开展检查与规范工作。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以连锁方式将先进与科学的经营与管理导入直营和加盟门店,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指导和服务行业内企业和经营户增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美容美发所涉及的假冒伪劣产品,规范卫生与服务标准。做到服务流程清晰、价格公开、环境卫生合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行政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对美容美发行业的违法违规个案依法予以查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整治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予以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无法整改的,要劝其关停或歇业。
2010年目标: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整治成果得以巩固;行业经营行为符合标准规范;政府部门监管、行协会自律、消费者监督网络基本建立;质量安全得到强化;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行业发展健康有序。
三、整治重点和区域
整治重点为小美容美发涉及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整治区域为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主要解决小美容美发在经营中存在的商品质量安全和服务质量问题,环境卫生问题以及涉及的社会治安问题。
四、整治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市美容美发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机构,由市经贸局牵头,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配合。各部门要按照全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以及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各项整治目标任务。
经贸部门要牵头协调制定行业规范与评定标准;公安部门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业中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卫生部门要按照《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要求,督促小美容美发店等改善卫生环境、定期组织从业人员体检并持有健康培训证,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提出整改意见,令其予以改正;工商部门及时提供行业登记注册情况,在工商职能范围内查处相关违法违章行为;质监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美容美发行业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使用无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等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对小美容美发店的开办严格把关,对其排污提出指导意见,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令其予以纠正。
各乡镇要结合“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明确人员与责任,结合本区域小美容美发实际情况,开展整治与规范工作。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力求稳中求进。小美容美发店点多面广,从业人员结构复杂,其服务行为与老百姓最直接;整治与规范工作受到群众与社会的高度关注。因此要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突出重点,对症下药,稳妥解决行业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使整治与规范工作得到广大业主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三)整治与规范、堵和疏相结合,有效引导行业走规范发展之路。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行业全面详细的情况,从整治、培训、帮扶入手,指导行业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按照行业标准,防止假冒伪劣美容美发、足浴产品及商业欺诈坑害消费者;要积极引导区域龙头企业将服务延伸到广大农村,以连锁方式将先进的经营管理输送到农村门店,以商品索票制、服务流程上墙、服务价格公开、卫生消毒到位等,规范经营。
(四)积极试点,为全面推进整治与规范工作积累经验。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2008年选择北白象镇进行试点。以试点指导、重心下移的方式,加强一线试点工作力度,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帮助基层协调解决试点中出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以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群策群力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要将涉及美容美发、足浴的相关法规、质量安全知识,整治的目的等公告社会;要将行业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典型个案曝光,强化行业诚信意识、守法经营意识和服务意识。要以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强化人民群众的消费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六)建立举报、投诉、督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有关部门在推进行业整治的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督查制度,在对举报、投诉人实施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方便人民群众举报、投诉。对举报、投诉的案件,要认真核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反馈,对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附件:
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组名单
组 长:赵顺川
副组长:张 帆
成 员:余胜旱(经贸局)
韩光林(公安局)
郑良琪(卫生局)
包哲克(工商局)
沈迎春(质监局)
吴利华(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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