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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温州市经贸委关于继续开展微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乐经贸企〔2008〕104号
发布单位: 经济贸易局 发布时间: 2008-09-11 公开方式:
索引号: 3310020000002008004350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各乡镇经济发展事务所、各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推进微小企业培育工作,现将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微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温经贸中小企〔2008164号)转发给你们,希望你们根据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企业进行申报,于813日前将附件1、附件2表格上报至乐清市经贸局企业(行业)科,电子版发至wj429930@sohu.com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